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

日期:2022-02-14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2-02-14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1月27日,经开区管委会印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万盛经开发〔2022〕8号),从总体要求、具体政策、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重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2018年12月,巴南区、大渡口区、垫江区、石柱县纳入重庆市长护险首批试点区县。2021年11月22日,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前期4个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将全市所有区县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下简称“长护险”)范围。区人力社保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商区财政局共同拟制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版块,分别是总体要求、具体政策、管理服务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明确了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护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依照职能对本辖区内长护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实施监督。对参加长护险对象和保障范围、资金筹集的方式和标准、享受待遇的3种服务方式做出了规定。还明确了长护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包括委托承办、失能评估、待遇审核、费用结算、基金管理、监督管理以及政策宣传口径确定、业务培训等具体事务,由区人力社保局按市医保局的统筹部署商区财政局落实。

三、需要具体说明的内容

(一)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

长护险作为国家层面的强制险种,在试点阶段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应同时参加长护险。长护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二)基金筹集

长护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以个人缴费为主。

1.职工身份参保。在职职工的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均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筹集(共0.2%)。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2.个人身份参保。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医保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每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3.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参保。以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筹集。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2022年缴费标准为122元/年·人。

(三)待遇享受

符合条件的失能参保人,从失能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主要享受3种方式的服务:居家个人护理、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

享受标准:居家个人护理40元/日·人;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50元/日·人。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按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办〔2021〕53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音频)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视频)

一图读懂  万盛经开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