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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日期: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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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要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号)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的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78号)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重点龙头企业运行进行适时监测,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要求,2019年5月21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了《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2019年11月6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修订形成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至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形成了国家级、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办法,区(县)级示范社的评定和监测办法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三)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重庆银保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79号)。

三、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万盛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登记存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期限:五年。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评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区级示范合作社,对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发挥其示范引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核心内容:

(一)申报区级示范社需符合的条件和标准。

一是依法登记设立,指合作社正常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建立合作社章程。二是实行民主管理,指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三是财务管理规范,指成员账户健全,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不低于60%比例返还,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四是经济实力强,指成员出资总额4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五是服务成效明显,指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特色产业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产供销率超过80%,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六是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指生产标准化,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七是社会声誉好,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纳税信用登记在B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程序。

向所在镇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镇农业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站所进行初审,区农林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再审,征求部门意见,对拟推荐的区级示范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

(三)评定方式。

镇农业部门推荐,区联席会审定,媒体公示,发文认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库。

(四)建立动态监测制度。

一是实行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二是制定监测工作方案;三是在监测年份的4月1日前上报监测材料;四是区级审核审定;五是对监测合格的发文确认并公布;对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区级示范社资格,从区级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五)有关附则要求。

一是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评定的区级示范社取消其资格;未经评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是区级示范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定期向区联席会办公室报送会计报表,并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同时,要及时提供其他有关材料,对不认真、不及时提供的,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以前出过类似文件)

之前未发布类似文件。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一图读懂 :万盛经开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与监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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