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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工程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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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工程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4月29日,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万盛经开区建设项目工程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办法进行了如下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工程砂石资源管理,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防范各类涉砂违法行为,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发〔2020〕473号)及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发改价调〔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建设项目工程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实施办法。

二、适用对象

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通过开山、修路、凿洞、平场等工程采挖的满足自身建设需要后确有剩余的砂石资源,水利建设工程中开挖和清理上岸的砂石资源,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地灾治理等工程开挖满足自身建设需要后确有剩余的砂石资源

三、管理措施

(一)统一管理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作为国有资产,授权下列单位统一管理:一是工业园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挖剩余砂石资源由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接管、堆存、处置等经营管理工作;二是工业园区外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开挖剩余砂石资源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接管、堆存、处置等经营管理工作;三是由重庆市万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或经管委会授权牵头管理的项目工程开挖满足自身建设需要后剩余的砂石资源,由承担业主或牵头职能的单位自行负责接管、堆存、处置等经营管理工作。

(二)统一砂石加工场地

工程建设开挖剩余砂石管理单位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科学规划、统筹设置集中加工场地作为砂石储存、加工地点,并按规定办理用地、环评、投资等相关手续。

(三)统一处置程序

通过事前评估,对工程建设开挖剩余砂石资源进行初步评估和技术审查;将事前约定作为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前置程序。

(四)交易和资金管理

工程建设开挖剩余砂石管理单位应按照市场运行模式将开采、接管、加工的砂石料,按照产品质量,经评估其市场销售价格后,按照工程建设开挖剩余砂石处置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销售。

四、其它说明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1年。

万盛经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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