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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类(6条)

日期: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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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8-28

第一条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第二条

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第三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第四条

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通道冷链运输,对通过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输的冷藏集装箱,按普通集装箱奖励标准上浮5—10个百分点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第五条

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支持办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重大展会和行业促销活动。支持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第六条

加大考核激励表彰力度。对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出台升规入统、快递物流等方面支持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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