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三、承担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