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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51824391/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4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万盛农林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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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8

万盛经开农林发〔2023〕49号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7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

获得“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2.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企业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

3.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记账资料。

(三)执行贴息期限、比例和金额

1.贴息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贴息金额。本次贷款贴息总额为10万元。

3.贴息比例。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比例给予贴息。

(四)申报流程

各镇广泛宣传,符合条件业主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申报本项目,各镇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和电子件分别报送至区农林局乡村产业发展中心,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五)申报材料

1.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审批表

2.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申报表

3.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情况审核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

6.企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

7.贷款合同、利息还款凭证、贷款使用财务记账凭证及有关合同协议

二、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

(一)贴息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牛羊产业生产活动的经营主体(养殖场、公司、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从事牛羊养殖生产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2.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申报单位发放的用于饲草生产及收储,牛羊生产中饲草料、母畜和仔畜的购买,圈舍新建改扩建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生产建设资金贷款。

3.信用记录良好、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记账资料。

(三)执行贴息期限、金额和比例

1.贴息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贴息金额。本次贷款贴息总额为2万元。

3.贴息比例。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比例给予贴息。若申报贴息总额超过2万元,则按比例兑现,即:实际贴息金额=(审核通过的某单位贴息金额÷全区贴息总金额)×2。

(四)申报流程

各镇广泛宣传,符合条件业主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申报本项目,各镇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和电子件分别报送至区农林局畜牧水产站,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五)申报材料

1.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2.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情况审核表

3.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信用报告

6.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

7.贷款合同、利息还款凭证、贷款使用财务记账凭证及有关合同协议

三、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区内各生猪养殖企业。全区创建1个无非洲猪瘟疫病小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生物安全管理较好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企业集团,租赁场、代养场不得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场区布局需符合生物安全要求。(需提供土地备案证明和养殖场分布局图)。

3.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并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需提供畜禽养殖代码和2022年养殖档案)。

4.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年(2022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记录(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应具有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6.应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有效措施(需提供图片)。

7.本场专职兽医技术人员至少1名获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并有专职证明材料(需提供《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8.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室(实验室),定期开展相应动物疫病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需提供图片及检测报告)。

9.具备洗消中心,且具有烘干或者熏蒸设备(需提供图片)。

(三)负面清单

1.申报主体有拖欠土地租金、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2.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行为;

3.申报主体近3年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兽)药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处罚记录;

4.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项目;

5.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项目;

62021年以来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粮生产经营的项目。

各镇街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涉及此类事项的项目审核不予通过。

(四)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无非洲猪瘟小区方面进行项目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为:

1无疫小区基本条件的完善

重点围绕生产单元的科学划定,饲养管理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畜禽标识和可追溯系统的建设管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生产及生物安全管理记录完善等方面进行建设。

2生物安全体系建立健全

重点围绕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的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及其人员的确定,各生产单元屏障设施的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生物安全计划的制定,生物安全措施和标准操作程序的制定调整完善及落实,动物疫情报告体系及规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及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的档案记录的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建设。

3非洲猪瘟监测体系建立健全

重点围绕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企业监测和兽医机构的官方监测)的建立完善,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制定及落实等方面进行建设。

(五)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

无非洲猪瘟小区建设企业,通过验收后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3万元。

(六)申报流程

各申报主体自主申报,编制《无非洲猪瘟小区项目实施方案》,由镇街审核盖章,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镇街汇总后将本镇街所有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佐证资料各1份,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元艳,023-48288371),电子件传至邮箱54798725@qq.com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一)申报主体

秸秆资源量收集粉碎处理丰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为进一步壮大我区食用菌产业,拟将支持实施主体开展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用于秸秆收购、运输和储藏设施、粉碎设备购置。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利益链接机制,就近收购农户农作物秸秆粉碎用于培育食用菌菌床,促进我区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三)支持项目数量、补助标准及自筹比例

支持项目数量6个,每个项目拟补助资金不高于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以我局立项评审结果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不配套,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流程

各镇广泛宣传,符合条件业主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申报本项目,各镇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和电子件分别报送至区农林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五)有关要求

1.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等改善办公条件方面的支出。

2.原则上实施主体收购鲜秸秆量不低于200吨,培育食用菌菌床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购置农作物秸秆利用的加工设备,并建立完善秸秆收购台账。

五、现代种业发展项目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食用菌供种保障能力提升5%,形成食用菌种业发展报告1篇,媒体宣传报道1次。

(二)建设内容

围绕我区食用菌产业,开展食用菌制种产业发展与良繁体系建设,促进我区食用菌产业的发展。

(三)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方向

1.申报主体

全区范围内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业主必须有较好的基础条件,未发生过菌种重大质量案件。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3.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完成。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符合建设内容的业主。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发放人工工资等其他支出。现代种业发展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30万元。

(五)申报数量

全区范围内实施现代种业发展项目1个。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项目申报。

(六)申报程序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先向项目所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经镇级审核后,将项目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评审立项后,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报市级部门备案。

六、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项目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围绕我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开展搞工程设施管护,发挥工程设施应有功能,确保设施设备故障排除及时率达80%以上,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实现管护面积6.3万亩,保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二)建设内容

围绕我区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开展清淤、疏通、小件更换等管护,保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三)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方向

1.申报主体

已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移交管护协议明确了工程管护主体、制定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的各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服务中心。

2.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至2023年12底前完成。

3.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补助的方式支持各镇开展项目管护。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人员差旅费、误餐费、发放人工工资等其他支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为19万元,管护面积6.3万亩。

(四)申报流程

各镇广泛宣传,符合条件业主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报相关资料申报本项目,各镇汇总后将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和电子件分别报送至区农林局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

(五)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按照按照管护资金总量和管护面积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需求合理申报项目资金和管护面积。

七、其他要求

(一)落实带贫责任

项目参照我局《关于落实享受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责任的通知》(万盛经开农林发〔2020〕59号)要求,落实对脱贫户的帮扶责任。

(二)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一定深度,项目自筹资金部分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足额到账,有管理用房等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应在项目申报时已落实用地审批相关手续,申报项目务必在2023年内能够开工,建设工期不超过一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申报的项目已被职能部门立项扶持的;

2.以往实施农业项目未开工或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

3.实施项目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的;

4.近两年存在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本通知在“重庆万盛网(http://ws.cq.gov.cn/)”同步公开。

联系方式: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崔玉英:023-48288375

畜牧水产站:刘正伟:023-48288372  元艳:023-48288371

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刘俊:023-48288376

农业技术推广站:罗亚玲:023-48289312

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蓝峻峰:023-48283274

附件:

1.实施方案格式

2.无非洲猪瘟小区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申报表

4.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审批表

5.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贷款贴息情况审核表

6.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7.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情况审核表

8.万盛经开区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贴息(牛羊高质量发展)审批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20234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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