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安全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区级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各镇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行业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和水利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水利固定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管委会规定权限审批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和水利科技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和水利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三)负责行业人才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水利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行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和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和水利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估、评价、统计、验收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争议处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技术研究和推广。
(十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法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水权改革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贯彻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农村水利和小水电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以及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九)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负责水文水质监测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行政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开展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万盛经开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二十二)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和项目实施。
(二十三)指导农业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工程质量和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二十四)承担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十五)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统筹数字重庆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以及领导重要讲话起草。承担党风廉政、纪检、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公文、档案、平安稳定、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机关安全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负责机关内部审计。负责机关食堂、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牵头承担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日常管理,组织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承担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评选表彰,指导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制定全区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综合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行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和水利统计工作。对项目招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负责农业统计,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加强项目库建设,负责项目合规性审查,牵头开展项目安排、调度等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产品加工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产业监督管理、农业龙头企业评定。指导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并指导后期评估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和水利项目投资方向、计划下达的建议并监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帮扶考核科。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查和管理,负责小额信贷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帮扶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实地踏勘、实地检查验收,做好产业帮扶。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估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与改革科。统筹推进乡村“五个振兴”,承担乡村振兴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软科学研究相关工作。统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科教信息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农业和水利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示范推广、成果鉴定及项目评审工作。承担推动行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编制全区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统筹种业振兴有关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厕所革命。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农业农村系统人才规划、教育培养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负责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指导和组织农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农民体育竞赛、农民体育交流,培养农民体育骨干。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水文水资源科(节约用水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取水许可、水能资源出让等论证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流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监管、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发布水资源信息。指导全区水文管理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权改革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水生态与河长制科。贯彻执行有关河长制、河道管理、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的调查和评价,负责河道砂石资源管理。建立河道登记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河道名录,完善河道规划相关的基础信息。参与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论证技术评审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起草拟定河(库)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区级总河长会议,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并分解河(库)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万盛经开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全局环保督查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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