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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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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补贴兑付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各镇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本次补贴依据以确权耕地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经各镇2024年3月自查修正后锁定上报的面积作为我区2024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全区锁定面积:149837.017 亩,涉及全区兑付补贴农户:32346户。经过测算,按73.6元/亩标准进行补贴,预计发放补贴资金1102.8万元,其中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结转资金5291.77元一并纳入此次补贴计发。

4.补贴程序。各镇根据耕地面积和今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并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主要信息,按镇分村分社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同时,做好公示照片等相关工作资料的保存。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补贴给种地农户(需提供镇、村两级及规划自然资源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村社与农户双方签订的委托代耕代种协议等关键佐证依据)。

三、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区、镇分级制定补贴方案。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的文件要求,制定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4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各镇要按照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下发镇级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21日前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 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承担兑现发放农户补贴资金的重庆农商行万盛支行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对于补贴未能成功发放的农户,各镇要及时查找原因,做好相应调整记录,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按时、准确报送补贴落实情况报表资料。8月10日前,各镇将《2024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完成签字、盖章程序后,报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8月15日前,将汇总后的《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件4)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乡镇汇总的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各镇经市、区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及镇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补贴工作职能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涉及农业、财政等业务科室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强化镇、村、社各级补贴工作人员的审核责任,做好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相关职能职责及完成时限参考工作流程表(附件1)。

(二)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镇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利用镇务和村务公开栏、印发资料、社员微信群、大喇叭等多种方式、渠道,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补贴信息公示,把“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三)加强项目监管。按照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长效监管机制(附件8),各镇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要制定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报告。要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各镇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重点村、社的抽查检查工作,每个镇至少抽查3个村,每个村至少3个社,每个社10户以上,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等内容,现场填写《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镇级)》(附件5)并存档备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选择2个镇作为抽查单位,每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村2个社,每社抽取10户农户开展入户抽查检查工作。

(四)做好2025年数据备案工作。各镇要落实好审核责任,认真做好耕地面积核实工作,于12月6日前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附件6)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备案。区农林局、区财政局汇总后,在12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为2025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做好补贴信访受理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镇应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针对群众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发的信访问题,务必切实履行职责,将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调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六)严格落实定期调度机制。各镇在11月20日前将补贴工作总结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全区补贴工作总结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11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七)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镇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附件7),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各镇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与补贴工作总结一起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在各镇自评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区级绩效评价工作,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区级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表与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区农林局联系人:王  顺      电话:48291758

区财政局联系人:周  敏      电话:48270728

附件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流程表.doc

附件22024年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32024年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doc

附件5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入户抽查与群众满意度调查表(镇级).doc

附件6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doc

附件7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附件8万盛经开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长效监管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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