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万盛交执法发〔2021〕16号
支队各科室、大队:
现将《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5月18日
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道路运输、公路路政、公路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节约行政成本,鼓励单位和群众(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举报案件适用在万盛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第三条 举报人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录音录像等方式,举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给予举报人以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四条 支队执法人员严格保密举报人相关信息。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支队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调查处理完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支队已立案查处的举报。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举报违法行为的范围:
(一)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车辆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违法行业。
(二)损坏公路路产肇事逃逸、车辆撒漏污染公路违法行为。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如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够、支档结构物尺寸不满足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钢筋下料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施工作业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施工作业吊运物品无人指挥违法行为。
第八条 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提供证据效力、陪同协助查处等方式依次确定,视每个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计奖,奖金总额不超过单一案件应得的奖金额。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九条 对举报人提供直接证据、线索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待案件依法处理后,按照追缴罚款总额计发奖金,罚没款10000元以下的奖500元;罚没款 10000元(不含)以上的奖1000元。
第十条 每起违法行为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给予每车次2000元奖励,对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数额由交通局会同支队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法制科在案件结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
第十二条 举报人接到支队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并签收奖金收条。
第十三条 本人不能按时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需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弃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支队综合科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
第十五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支付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防止骗取奖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者,除追缴奖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举报监督电话:工作日:023-48292600;节假日夜间:189830109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5月18日印发
相关链接: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