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3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1-06-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关于《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提高道路运输、公路路政、公路工程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效率,节约行政成本,鼓励单位和群众(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方法》分六章,总共十九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举报的范围、途径以及要求

举报范围:万盛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车辆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损坏公路路产肇事逃逸、车辆撒漏污染公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施工作业未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施工作业吊运物品无人指挥等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举报人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录音录像等方式,举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举报要求:一是准确详细。举报人举报时,应向支队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主体,提供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情形、证据或材料等线索。二是真实客观。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应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义务,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二)明确了举报奖励的标准、实施奖励的部门以及奖金发放程序。

奖励标准:对举报人提供直接证据、线索或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待案件依法处理后,按照追缴罚款总额计发奖金,罚没款10000元以下的奖500元;罚没款 10000元(不含)以上的奖1000元。每起违法行为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给予每车次2000元奖励,对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数额由交通局会同支队视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奖励程序:1.法制科在案件结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经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2.举报人接到支队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并签收奖金收条。3.本人不能按时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需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视为弃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