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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投诉举报和污染纠纷,参与跨地区环境污染事件及纠纷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管委会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接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监督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万盛。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党建、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办理财务预决算、国资管理及财务日常工作;接受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接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科。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规划;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监督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跨镇街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声功能区划;负责大气、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工作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协调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重大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承办区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审查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有关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权限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有关会商和审批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实施电离、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法制与宣传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强制、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法律和科学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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