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万盛经开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狠抓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体上,较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法治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力推进整体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法制与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二是强化布置规划。年初制定并公布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普法计划》,确定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具体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都能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就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召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四是重视理论学习。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体法制理论学习4次,全面、深入学习民法典,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依法依规办事能力。
2.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全年,我局狠抓重点群体教育培训。不断完善健全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建立健全了党组和党支部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全局职工大会学习内容。组织全局正式职工参加全国法律知识考试,考纪严肃,参学率、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案件1次,所有在编执法岗位的人员全部参加法制理论培训,全部持证执法。
3. 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建立律师顾问制度,常年聘请专职律师1名从事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主要为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机关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机关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机关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法律顾问制度取得良好实效。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抓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行政处罚权,局机关内设法制机构负责全局其他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坚决避免机关内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
二是抓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成立“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是推进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投诉举报(12369热线)、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经常性、广范围地开展工作评查,以评查倒逼执法部门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四是依法规范和限定乡镇(街道)受委托的执法事项,同乡镇(街道)签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合理配置基层执法力量。已建立完善环境监管四级网格,强化镇、街环保执法力量。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万盛经开区环境监管对象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全年“双随机”工作抽查企业家数,每季度按比例抽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70%。将企业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主要对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范防范、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内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820人次,检查企业599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4份,实施行政处罚和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五类重大案件总数共计46件,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件31件、实施查封扣押8件、限产停产2件、按日计罚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件,涉嫌环境犯罪2件,处罚金额114.43万元,且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
七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目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制度,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八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今年,我局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中心检查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7次,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放管服”工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6年第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要求,我局已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备案审查(备案类);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规定的通知》(渝环〔2017〕150号)要求,已将原排污许可的子项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调整为夜间作业审核;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已将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调整为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企业进行自主验收。
二是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按照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将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网审平台”),统一管理,并将“两清单、一图表”等信息全部在网审平台公开。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在网审平台进行了及时的增加、取消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今年,全面清理权力清单,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渝通办”。
三是圆满完成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局已基本形成行政许可标准体系,所有行政许可事项达到《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开展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积极服务广大办事群众。
2. 完善宏观调控,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狠抓严格环境准入。
一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将规划环评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依法不予审批。
二是严格落实《重庆市产业项目投资禁投清单》《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强化建设项目分类、分级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
三是抓好登记表审批向备案的改革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1号)要求,已成熟使用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建立健全登记表备案环保正向逆向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细化操作流程,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进行调整,2020年,完成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优化工作。
二是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损害修复、鉴定评估等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经完成4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四)把握行业特点,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一是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要由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全局抽选业务骨干组成信访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二是畅通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渠道。着力借助网络媒体、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畅通环保投诉渠道(12369环保热线、微信平台、官方微博、政府公开信箱、区环保热线),多平台多渠道接收群众投诉,让群众知晓环保信访处理流程、处理结果,使信访受理处理工作在阳光下完成,及时消除群众意见积压。三是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环境信访上坚持“群众无小事,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待群众的环境诉求坚决做到不查清事实不放过,不解决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建立一诉一案,从接诉到处理回访,逐一留有痕迹,让每一投诉有案可查,为矛盾纠纷排查奠定基础,有效控制重复投诉,确保投诉量稳步下降。今年,处理环境投诉及信访案件共计290余起,群众满意率达97.6%。
2. 丰富多元化解纠纷方式。
注重法治宣传,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水平,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为主线,抓好重点内容的、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让社会真正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3.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行政决定文书中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对接待的总体原则、职责要求、基本流程、重大问题的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设立专门行政复议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内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工作。行政复议人员在接待工作中依法办事、认真负责、态度热情、举止得当。
三是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向社会公开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开通行政复议网上咨询及申请渠道,并及时作出回复。对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行政复议机构制作口头申请笔录。
四是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按照《重庆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渝府法制发〔2016〕21号)《重庆市行政复议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渝府法制发〔2016〕19号)要求,按照公文格式修订备用。
五是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对出现行政复议的案件实行信息公开,具体步骤按照我局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实行。
六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从源头上强化行政管理案件的法制审查,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同时积极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二是按照《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工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起草制定党工委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体式关和文字关,确保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同中央、市委、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相一致。
2.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在每两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法治机关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清理。重点完成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关于清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万盛法制发〔2018〕14号)要求。截止今年年底,对已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所有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83件,均未出现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内容。
3.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意见征求会等方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由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者集体讨论,由局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局拟制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设项目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公众调查制度,强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一律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临近收官,““七五”普法”、“三项制度”的大力实施和深入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机制还需完善,仍未建立完备的考评体系,考评结果导向性不强。二是“数字法治、”高科技技全过程记录、管理监督系统数据汇集上运用不够流畅,实现可回溯管“数字法治、智慧法治”还需加强,理程序繁琐,执法效率仍有提升空间。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我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总结评估,谋划下个五年规划。对照《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总结和评估“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为十四五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精简、整合审批事项,依法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服务手段。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升行政决定法制化水平。健全完善重大决策议事制度,发挥律师顾问、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办事中的作用,推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决策纠偏、执行后评估工作机制。
(四)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跨部门执法事项移交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科学技术在执法管理中的运用,细化法治工作绩效考评,做好“两法衔接”各项工作。
(五)创新社会治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丰富调解手段,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