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住建发〔2023〕44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经管委会批准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市安管总站《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3〕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持续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监理单位“十不准”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和设备租赁、安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针对设备进场验收、安装前查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规范作业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并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对象
(一)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主要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实体隐患情况;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安装单位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核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情况和进场验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五)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
(六)其他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租赁、安装、维保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填写附 件1-5,其中附表4、5应在6月10日前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及时销号。
(二)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检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项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安全与应急专家(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类),对本辖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是建筑安全“两防”中的核心工作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检查排查力度,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及时整改,确保实效。有关单位要认真回顾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通报内容以及《关于深刻吸取郭家沱大桥及南延伸段PPP 项目“9.8”起重伤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质安〔2022〕90号)等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真抓逗硬,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类和梳理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发现问题的建筑起重机械,根据隐患类别认真研判其出现问题的环节,对情节恶劣、隐患屡禁不止和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我局将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专项检查表
2.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专项检查表
3.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专项检查表
4.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设备问题清单
5.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6.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