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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99230506G/2022-00222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住建发〔2022〕7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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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住建发〔2022〕72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1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安管总站《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建安发〔2022〕4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即日起,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检查对象

(一)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有在建工地。

(二)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专家意见是否修改,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方案与现场实体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安全员及监理是否进行旁站监督;是否按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隐患进行判定、识别和挂牌督办;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组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委派项目负责人以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危大工程过程管理,是否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五)信息化管理落实情况。参建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通过“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危大系统”)对危大工程判定、实施方案、专家选取、专家论证、过程履职、危大工程验收进行记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是否通过系统实现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作业时的履职打卡。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7月底)。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照检查内容,立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迅速整改消除。自查情况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表》(附件),参建单位签字并存档备查。

(二)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全覆盖检查阶段(2022年8月至9月底)。

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全覆盖检查所有监管项目危大工程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专项台账,并立即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逐项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立案处罚,必要时停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项目部和监管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工作。除专项检查外,各项目监督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也应将危大工程管控作为工作重心。

(二)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站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十五条硬措施”工作、防高坠专项行动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全面有序推进。

附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表.docx

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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