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管委会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项目联建、项目资本金管理和预售资金的监管,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的备案管理。负责开发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工程造价定额。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负责采煤沉陷房屋治理工作。负责采煤沉陷房屋治理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的审核;负责采煤沉陷区安置房屋的规划选址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指导、协调;负责拟定采煤沉陷区受损农房补偿安置相关的政策及制度;负责受损农房补偿安置项目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受损农房的房产面积测算、工程测绘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采煤沉陷区集中安置房屋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建设。
(八)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并收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拟定城市轨道建设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
(九)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镇(街道)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特色小镇、市级中心镇和区级重点镇建设和管理。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城镇化涉及村镇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及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巡视、巡察、审计、关心下一代、统一战线、离退休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电子政务、综合目标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办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负责机关综治、平安建设、健康卫生、节能、防邪等工作。统筹信访和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统筹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离退休、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培育。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管。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建设领域教育培训、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统筹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城市更新提升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保障情况。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发展政策、住房改革政策,职工住房补贴审定,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统筹指导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采煤沉陷房屋治理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的审核。负责采煤沉陷区安置房屋的规划选址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组织、指导、协调。负责拟定采煤沉陷区受损农房补偿安置相关的政策。负责受损农房补偿安置项目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采煤沉陷区范围内的房产面积测算、工程测绘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受损农房治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村镇建设综合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负责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镇(街道)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镇村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城镇化涉及村镇建设工作。
(六)消防科。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相关政策法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统筹消火栓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牵头推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验收阶段综合窗口的相关工作和事项办理。负责区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并制证、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接件并制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并制证,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检查和专项验收、城市污水排水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受理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初步设计审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负责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收缴罚没款。
(八)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建设领域的重点项目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建设政策、规划,指导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负责协调城市提升轨道交通与高铁、市域铁路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建立项目实施储备制度。统筹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和建设。
二、下设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安全站。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特种及非特种设备管理,开展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工作,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承担辖区内本行业管理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投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党群人事中心。协助开展机关党务,指导局下属党支部规范运行,开展党员培训教育,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阵地建设,指导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意识形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信息宣传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职工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和收支管理,监管资金的收支核算,固定资产系统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房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具体工作;通过购买或修建等方式,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储备工作;负责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负责经开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货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建立经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为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保障性住房信息资料;负责对经开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照规定予以审核、确认;建立经开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实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回购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公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经开区范围内自有产权公房资产的经营管理,指导其他产权公房资产的经营管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生产行为;实施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负责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事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承担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公约、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负责指导各镇(街道)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参与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标准制定,承担监督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物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物管队伍建设;承担对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水事务所。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负责城区排水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利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城镇排水监测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孝子河万盛经开区城区段河道闸坝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指导镇街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更新提升中心。负责协助制定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前期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实施城市提升项目建设;负责协助拟定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协助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抗震设防的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承担建筑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广装配式建筑,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城中村改造,拟订城中村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变迁过程的珍贵历史档案的收集、征集、保护、保存工作;负责城市变迁过程的照片、影像拍摄和录制工作;负责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安全管理;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建设基础数据、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建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并提供信息化服务;负责城建档案的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区市政、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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