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受管委会委托起草经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
(四)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区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督查。
(五)贯彻执行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能源节约、新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协调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推进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等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七)推进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受理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九)贯彻和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分析、监测市场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指导价格调控工作;对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根据储备物资品种目录任务,负责成品油、粮食、食糖、棉花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办法;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牵头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重大课题的研究、拟定万盛资源型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具体管理职责;统筹推进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渝黔区域合作、重庆市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城市、綦江—万盛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承担全区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政府主责事项具体工作;牵头办理涉及国防动员总体规划相关工作和综合协调等事项。
(十四)统筹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行使法定赋权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的执法事项。
(十六)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级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政策;拟定万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重大课题研究;建立资源枯竭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
(二)牵头负责全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项目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提出争取国家和市级支持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项目;负责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争上支持。
(三)负责全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考评等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和市级用于支持万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资金的使用建议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指导、论证和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部门编制的区域转型规划或专项规划。
(四)统筹推进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渝黔区域合作、重庆市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城市、綦江—万盛协同发展相关工作;推动相关合作事宜、合作项目的落地落实。
(五)组织编制重点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统筹协调全区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日常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力、油气、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等能源发展工作。
(六)协助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重庆市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城市发展相关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协助区发展改革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集中统一监管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区发展改革局承担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一)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拟订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和符合性检查;承担交易公告发布、交易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
(三)承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现场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指导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
(四)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申报资料收集和审核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培训和服务。
(五)负责监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综合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负责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收集、记录、发布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大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
(六)配合受理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投诉,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协助执法检查和行政应诉。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等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的价格鉴定;负责纠纷财物(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各类涉案标的)的价格鉴定。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行为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
(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国防动员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和制度建设;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协调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报刊杂志订阅等后勤事务;负责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承担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教育、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等具体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综治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开展国防动员综合协调和督导工作,牵头办理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设计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负责会同区人武部军事科统筹指导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域新质等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国防动员及相关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民用资源征用和补偿工作,组织协调征用物资的调拨使用;依法承担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承担信息动员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人民防空的综合协调职能,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人民防空人员防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专业力量、组织指挥、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审查、审核、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及其设施设备建设质量和安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负责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开展监测评估和提出动态调整建议;负责牵头全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负责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落实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以工代赈、采煤沉陷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区第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管理科(信用建设科)。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PPP项目申报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区争上工作;负责政法体系、交通、市政、服务业等相关项目策划、争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提出服务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负责配合推进全区债券申报相关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检查督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开展全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督查督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科。负责统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策划与管理;负责推进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策划、包装等前期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库;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策划、争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工作;负责参与编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检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配合市能源局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业科(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科)。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对全区工业产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统筹衔接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综合分析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衔接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与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策划、争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粮油物资科(执法督查科)。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根据储备品种目录任务,负责成品油、粮食、食糖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全区成品油、粮食、食糖、棉花和区级救灾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储备成品油、粮食、食糖、棉花和区级救灾物资收购、运输、储存、销售、调动等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全局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市级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归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负责权限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概算等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动态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组织拟订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管理办法;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物价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天然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环节资源性产品价格以及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并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贯彻落实全市收费目录以及按权限规定制定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地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标准;负责按权限制定并管理实施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并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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