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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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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散乱污”企业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盛经开发〔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经开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国有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现将《万盛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神,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具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和意见建议专项工作方案》(渝环函〔2020〕6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为期两年的万盛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部门协作,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发展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0年11月30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完成“散乱污”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2022年10月底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入园发展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发展,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

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按照《〈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2项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无遗漏。由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林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对各镇街(园区)、各行业 “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甄别确认 “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单,形成整改台账。

(二)整治验收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根据“散乱污”企业实际情况,一企一策,有序组织实施,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依法关闭的“散乱污”企业,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改规范的“散乱污”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验收后准予正常生产;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生产经营。同时,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信息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农林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整改企业逐一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同时要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防止死灰复燃。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对本区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

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全面排查,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经济信息局负责提供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企业清单,镇街(园区)自查和行业部门排查相结合,根据“散乱污”等小作坊、小型企业的特点,以相关区域、行业为分类,以问题为导向,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各类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措施,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形成整治台账。

(二)强化协同整治。

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统一标准,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切实提升打击整治合力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依据“散乱污”企业清单,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按职能职责和“三个一批”思路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及建议意见:

生态环境局对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未按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符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经济信息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强制性要求的园外分散工业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符合“入园发展一批”的园外分散企业,按时推进入园发展;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自然资源局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现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市场监管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农林局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及林地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对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规范的企业,按照“整治规范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主动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登记。

各镇街(园区)要积极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做好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自查、督促企业整改等工作,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清单。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验收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对入园发展前、规范整治中及关停取缔前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在临时生产、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辖区安全。对涉及无证无照及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无证排污、超证(标)排污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相应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符合变更、吊销相关证照、许可的,应依法变更、吊销;符合规范整治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治;符合搬迁入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指导帮扶并督促企业限期搬迁入园发展;符合关停取缔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已完成整治要求的“散乱污”企业进行不定期“回头看”,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杜绝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任组长、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农林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平山园区管委会为成员的万盛经开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的完成。

(二)压实责任落实。

“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例行督察的内容,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作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行动,及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逐级逐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联合执法,努力形成加快整治的强大合力,实现全方位、无缝隙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2020年11月27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负责汇总并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台账》电子件和扫描件;经清理无“散乱污”企业的,仍需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台账》。2021年1月起,每月20日前由各镇街(园区)汇总上报《“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汇总表》电子件和扫描件。(联系人:杜飞;电话:85278796;邮箱:1405193636@qq.com)

附件:1.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散乱污”企业清理台账

      3.“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

      4.“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备注

1

2

3

4

联络员

5

联络员

注:至少填写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人。


附件2

“散乱污”企业清理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作坊)名称

生产地点

生产情况

排污类型

问题描述

整治类型

整治时限

整治措施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生产情况:正常生产、间歇性生产、长期停产、停产整治、关闭、取缔、搬迁等。2.排污类型:废气、废水、固废、危废、土壤等;可同时填写多种类型。3.问题描述,紧扣“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描述。4.整治类型:只填其中一个序号(即“①入园发展”“②规范整治”“③关停取缔”)。5.整治时限格式为“XXXX年XX月”。6.整治措施应包括每个整治时间段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


附件3

“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作坊)名称

生产情况

排污类型

整治类型

整治时限

整治措施

是否完成整治

整治进度

备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整治进度,对照整改措施描述“①入园发展”“②规范整治”“③关停取缔”进展情况及完成率;对整治规范的,需写明核发营业执照及用地、规划、生产、排污等许可,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


附件4

“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镇街名称

排查点位(个)

“散乱污”企业(家)

整治计划

整治进度

行政处罚(件)

罚款(万元)

移送拘留

(件)

移送刑事案件(件)

变更证照许可(家)

吊销证照许可(家)

备注

入园发展 (家)

规范整治(家)

关停取缔(家)

整治完成(家)

整治进度(%)

入园发展 (家)

规范整治 (家)

关停取缔 (家)

本月

累计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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