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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015851E/2022-00016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乡振发﹝2021﹞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万盛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

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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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07

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知

(万盛经开乡振发﹝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35号)要求,结合各单位申报情况,区乡村振兴局与区财政局认真研究,并报区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资金150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68万元,市级资金635万元),下达项目24个(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相关镇和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任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2021〕149号)、《万盛经开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万盛财农发〔2021〕52号)规定,加强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二)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请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农户增收等情况,待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审批后,再行实施。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财政将收回项目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公示相关要求做好公告公示,及时将衔接资金计划在镇、村两级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审批、检查和验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三)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相关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增强衔接资金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请相关镇和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建立专账核算,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终决算列报科目:功能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附件:1. 2020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总汇表

2.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乡村振兴局     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2: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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