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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财税和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经开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经开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经开区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经开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4.管理经开区财政收支,承担经开区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能;负责编制经开区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经开区区级年度预算;按程序和规定向人大及有关部门报送经开区及区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收支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资金管理。
6.负责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经开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7.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经开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收取经开区区级国有资本收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9.负责办理和监督经开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经开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经开区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财务监督工作。
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经开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11.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债券资金及外债资金管理;负责经开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经开区管委会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经开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负责代理记账许可审批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4.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15.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16.负责制定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划。
17.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车辆、国有资产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网络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
2.预算科。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负责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办理经开区财政结算事项;负责编制经开区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承担经开区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汇总经开区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经开区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经开区镇(街道)财政管理和改革,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国库科。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负责研究制定和执行经开区国库集中收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国库管理制度;组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编制经开区财政总决算,汇总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经开区总决算公开工作;汇总编制经开区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经开区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的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经开区国库账户、其他财政专户和机关事业单位账户的开立、撤销和变更;承担经开区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经开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会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4.行政文教科。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宣传、体育、社会工作、文化和旅游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按规定管理体育彩票资金。
5.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协助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平衡工作;承担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财政收入追缴工作。
6.农业科。承担农林水、气象、乡村振兴等相关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农业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基层政权建设资金。
7.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福利彩票资金。
8.产业发展科。承担经济信息、商务(供销)、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汇总、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经开区国有资产监管、资产运营与收益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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