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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728C/2022-00041 [ 发文字号 ] 万盛经开办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万盛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暂行版)

日期: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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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办发〔2022〕3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万盛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森林火险基本情况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5.2  预警

5.3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2  预案培训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9.6  预案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万盛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管委会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1.6  森林火险基本情况

1.6.1  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区森林面积为31286公顷,林业用地占幅员面积的60.7%。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是:林农交错,城乡混居,林区人口稠密,生产、生活、丧葬祭祀等用火频繁;树种单一,以马尾松纯林和马尾松与竹林混交为主。

1.6.2  森林火灾风险情况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受到可燃物(包括树木、草灌等植物)、火险天气和火源等因素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受地形地貌、扑救力量、扑救装备、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制约较大。

我区林区地形复杂,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大。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区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冬春连旱和夏季高温伏旱十分严重,自然条件不利于森林防火。

大部分林区与村落、城镇交错分布,林区内社会单位密集,人为活动频繁,火险隐患较多。由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农村燃料结构的改变,林内可燃物载量大,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较易形成重大森林火灾。此外,林区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众多,仓库、供变电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较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较易引发次生灾害。

大部分林区道路交通不便,扑火队伍短时间内难以到达现场、控制火场。林区及周围阻隔系统薄弱,一旦发生火灾,缺少阻隔屏障,极易蔓延成灾。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应急局,由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规划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镇(街道)应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相关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召集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扑救主要力量);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牵头做好善后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武装部万盛办事处: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民兵应急力量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调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

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经济信息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市级补助区县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规划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重点林区单位的责任书签订等工作;负责组织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配合做好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等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水利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农林局: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文化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应急局: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区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3  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同一火场跨两个区县行政区域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跨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协调指导下,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跨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区森防指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调度长由区森防办主任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火场前线指挥部视情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需求,相应提高响应等级。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区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4  专家组

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镇(街道)调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镇(街道)组织实施。

需要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参与扑火任务时,由区森防指商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万盛办事处,提出兵力需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需跨区县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管委会或者应急局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各镇(街道)及应急、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  预警发布

区森防办应组织应急、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5.2.3  预警响应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各重点林区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和预警地区镇(街道)政府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管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区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  信息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街道)政府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48271138或“12350”报警。

接到火情报告后,当地镇(街道)政府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森防办,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森防办。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办向市森防办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12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易燃易爆仓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供变电站、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2)区森防办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以火场属地镇(街道)扑火力量为主开展扑救,区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相邻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时段,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视情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火场属地镇(街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侦查火场情况,维护火场秩序,森防办根据需要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相邻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

(3)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等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调派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其他区县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

(3)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应急力量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视情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经报请指挥长同意,由管委会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管委会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或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人统一指挥调度;健全火场前线指挥机构;指挥长根据需要赴火场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市森防指跨区域增调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视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和单位。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所属区、镇、重点林区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自行组织实施。跨区县输送扑火力量由区森防指组织实施。

7.2  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调用航空救援飞机支援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救援申请,市森防指依据区县申请或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救援指令,由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7.3  物资保障

应急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镇(街道)、重点林区单位、村(社区)等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资金保障

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区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2  火因火案查处

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5  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党工委、管委会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预案培训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镇人民政府、重点林区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各镇人民政府、重点林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应急局备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

敏感地区:万东、南桐镇境内,丛林镇永胜片区、汤家沟水库涵养林,金桥镇红岩片区,板辽水库涵养林,黑山森林公园辖区,龙鳞石海景区,奥陶纪片区,九锅箐景区,国有林区。

敏感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

9.6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9.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万盛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暂行)》(万盛森防指发〔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万盛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原文下载:(3)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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