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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及市级、区级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落实、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按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探讨、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机要、档案、保密、信访、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议(提)案办理和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拟定机关的有关工作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督查各科室对局领导决定或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统战、纪检、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统筹市、区级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办公室)。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四)防灾减灾科。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相关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性事务。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远程信息监控系统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报送;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指导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监管执法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职权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煤矿事故调查。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七)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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