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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0588903998Y/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万盛应急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万盛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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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9-30

万盛应急发〔2022〕35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了洪涝、风暴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受灾地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根据《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61号)和《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开展2022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一)组织倒房核查。

各镇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认定补助对象。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以下几类情形不得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

2.名下有1套及其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含小产权房);

3.已纳入其他补助政策,且标准超过本区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的;

4.家庭成员中(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享受型小汽车、经营性货车、经商办企业,缴纳个税、宅基地复垦等,无重大困难原因,均不得纳入因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

5.重建用途不以安全住房为使用目的,超规模、超面积、超标准、超投资的重建不予补助。

(三)严格认定程序。

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核、区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一)明确补助标准。

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区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

1.因灾倒损农房需要全部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为800元/㎡。按家庭常住人口计算,家庭常住人口1—2人的,补助面积不超过50㎡;家庭常住人口3—5人的,补助面积不超过80㎡;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实际重建面积不足前款规定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鼓励房屋倒损的房屋所有权人进城购房,按前款规定的家庭常住人口数量对应的补助面积的上限进行补助。

2.因灾倒损农房只需部分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间,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0元。

3.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脱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原则上可不计算经济收入和自救能力,按指导标准补助,一般户则须核定经济收入和自救能力,核减补助金额。

(二)整合政策资源。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向农户公布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

三、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一)落实补助资金。按照《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16〕46号)要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由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整合现有的C、D级危房补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等房屋补助政策,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建和维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资金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一)落实项目管理。各镇要加大审查力度,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附件8)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全面准确反映灾区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二)统一设置标志。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标识牌由区应急局分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镇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上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应急局将对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十六要件项目管理情况等。

(四)及时上报数据。各镇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辖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10月11日前,上报《2022年倒房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1);10月25日上报《2022年倒房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22年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11月起,每月10日、25日前报送附件2和附件3,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五)扎实推进工作。各镇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镇在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等可及时上报区应急局,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务必于2023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联系人:冯小均,邮箱:184673763@qq.com。

附件:1.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2.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

3.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4.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及审批表

5.万盛经开区因灾受损住房维修补助申请及审批表

6.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住房入户核实(恢复重建)调查表

7.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重建项目管理十六要件

8.主要指标说明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受灾镇

损房户数

损房人数

损房间数

损房总面积

重建计划

修复计划

当地

建房

造价

是否

异地

重建

人数

面积

人数

面积

元/㎡

(是或否)
















注:此表于10月11日前报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二科。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间、万元、%

倒房和严重损房重建情况

一般损房修复情况


资金投入情况

需重建数量

已开工

已竣工

需修复

数量

已修复

合计

中央财政

市级财政

区县财政

其他(含救灾捐赠)

户数

间数

户数

间数

开工率

户数

间数

竣工率

户数

间数

户数

间数

修复率




















注:1.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

2.开工率是指已开工建设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竣工率是指已竣工的户数占需重建户数的比例。

3.此表每月10日、25日前报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二科,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元/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一般损房修复补助

资金发放情况

发放

金额

户均补

助标准

发放

户数


发放

金额

户均补

助标准

发放

户数

一般户

脱贫户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户数

户均补

助标准

户数

户均补

助标准

户数

户均补

助标准

户数

户均补助标准
















注:此表每月10日、25日前报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二科,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及审批表

单位:人、元、间、平方米

户主姓名


家庭常住人口


家庭类型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受灾时间


自然灾害种类


原有住房间数


原房屋结构


倒塌房屋间数


损坏房屋间数


计划重建间数


重建面积


重建形式(集中或分散或进城购房)


建房计划总投入(折款)


自筹资金


享受C.D级危房资金补助金额


享受残疾人补助金额


享受其他资金补助金额


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本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因遭受 灾害,我家房屋垮塌 间、严重损坏 

间,一般损坏 间。鉴于我家庭经济困难,自救能力差,且家庭

成员均无其他住房,请求给予恢复重建补助款。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村民委员会意见

情况属实,经村民主评议建议给予恢复重建补助。

经办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镇政府审查意见

经审核,该户符合重建补助政策,建议补助 元,呈报区应急局审批。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区应急局审核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补助 元。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家庭常住成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出生

年月

职业

年收入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有无购买享受型小汽车、经营性货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有无缴纳个税、宅基地复垦等情况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有无其他住房(含小产权房)

































































注:1.家庭类型:五保户、低保户、脱贫户、一般户

2.灾害种类为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风雹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附件5

万盛经开区因灾受损住房维修补助申请及审批表

单位:人、元、间、平方米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家庭类型


家庭住址


受灾时间


自然灾害种类


住房间数


房屋结构


损坏房屋间数


维修资金总额


家庭经济状况


联系电话


今年 月 日,因遭受 灾害,我家房屋(描述受损情况)鉴于我家庭经济困难,自救能力差,请求给予维修补助。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经村民主评议建议给予维修补助。

经办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年 月 日

情况属实,建议补助 元,呈报区应急局审批。

负责人签字: 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情况属实,同意补助 元。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1.家庭类型:五保户、低保户、脱贫户、一般户

2.灾害种类为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风雹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附件6

万盛经开区因灾倒损住房入户核实(恢复重建)调查表

单位:人、元、间、平方米

房屋产权人


核定家庭

常住人口数


家庭类型


原房屋所在地


重建地址(原址或异地)


原房屋结构


原有住房数间数


受灾时间及灾种


倒塌房屋间数


损坏房屋间数


是否满足现有人口居住


计划重建层数、间数


重建面积


重建形式(集中或分散或进城购房)


建房计划总投入(折款)


享受C.D级危房资金补助资金和残疾人补助金额


自筹资金


申请倒房重建

资金


联系电话


提供资料是

否齐全(如否,填写差的资料)


其他情况


是否符合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条件


本户人签字: 入户调查人签字: 

时间:

注:1.灾害种类为洪涝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风雹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脱贫户、一般户

3提供资料:本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因灾倒塌房屋照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救助明白卡

附件7

重庆市因灾倒损住房重建项目管理十六要件

公文类(3要件):倒房重建实施方案、倒房重建责任书、补助资金下拨文件。

补助类(10要件):倒房户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原房屋宅基地证(房产证)复印件;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倒房户台账;乡镇区县审批件;救助明白卡、补助款发放花名册。

照片类(3要件):倒房户倒房照片、新建房屋照片、永久性标示牌照片。

附件8

主要指标说明

1.倒塌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其承重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位:①钢混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梁、板、柱;②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大梁、过梁、屋面板或木屋架;③砖木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屋架(木结构);④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墙体、屋盖。

2.严重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3.一般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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