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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新规7月20日实施 10种情节严重的违规垂钓行为将受罚

日期: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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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11

近日,记者从区农林局获悉,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修订后的《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将于7月20日起实施。

据了解,《办法》首次明确了禁捕水域休闲垂钓情节严重的具体范围: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他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办法》还明确,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钓具,或者使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等以垂钓方式进行非法捕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办法》新增规定: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外伤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我区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区为孝子河、清溪河、丛林河、刘家河、养生河、五步河、楠木河、小河、金鸡沟、溱溪河、藻渡河、鲤鱼河共12条天然河流域。”区农林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爱好垂钓的市民要注意,禁钓区、禁钓期之外,万盛禁捕水域才可进行休闲垂钓。

另外,垂钓人员可关注“渝钓通”微信公众号,免费下载安装“渝钓通”微信小程序或“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APP),进行实名登记,获取“垂钓码”,查询政策法规、鱼类品种和禁用钓具识别培训、禁钓区和禁钓期提示等,做到安全垂钓、生态垂钓、文明垂钓。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将按照2021年7月施行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曾  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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