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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951914746/2025-0004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民政局 [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成文日期 ]2025-08-29 [ 发布日期 ]2025-08-29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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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8-29

为进一步落实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举措,完善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规〔20259号)、《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规〔20252号)及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民〔202593)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我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标准及范围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民规〔2025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规〔20259号)要求,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为万盛经开区内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的要求

1. 评估机构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2. 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本机构评估结论而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评估机构出资人不得开办或参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

3. 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医学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机构负责人和评估人员无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 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评估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少取得执业医师或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负责指导开展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

5. 评估机构应具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59318:00前提交相关材料:

1. 《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重庆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提供评估场所产权证明、配备设施设备后的图片。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5.提供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相关材料寄送至万盛经开区民政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鱼清路56号附1),电子版同步发送至541194562@qq.com(联系人:王勇、陈晓雨,联系方式:023-48289259)。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区民政局对申报机构相关资料开展审查核验,确定评估机构名单。具体结果,通过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2025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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