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 事项清单(2025年)》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万盛经开办〔2025〕9号),现将全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公布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万盛经开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以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使“法定行政执法事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权。
二、《万盛经开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2023年11月30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万盛经开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法定行政执法事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执法主体 |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 |
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3 |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4 |
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5 |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6 |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7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8 |
乡镇渡口渡运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五条。 |
各镇人民政府 | |
9 |
对签单发航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各镇人民政府 | |
10 |
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11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12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13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14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15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16 |
对违反《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林区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 |
各镇人民政府 | |
17 |
对违反《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
各镇人民政府 | |
18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或者破坏绿化、损坏古树名木及其他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施行)第三十九条;《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五十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19 |
对涉及在村道违反《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0 |
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 |
各镇人民政府 | |
21 |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
行政强制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三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2 |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施行)第二十九条;《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3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强制 |
《重庆市禁毒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4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且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5 |
对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村镇建筑作出强制治理决定 |
行政强制 |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6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27 |
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 |
行政强制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赋权行政执法事项 | |||||
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原行使 |
赋权范围 |
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 |
赋权镇街 |
28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一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9 |
对露天堆场、仓库、消纳场、填埋场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八十六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0 |
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或者警示标志,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生态环境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十八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1 |
对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3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2 |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3 |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4 |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未显示完好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六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5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6 |
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三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7 |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8 |
对在主、次干道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设置遮阳伞、篷盖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39 |
对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0 |
对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1 |
对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有污损、残缺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2 |
对广告经营者未保持充气式装置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残缺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3 |
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4 |
对废品收购、堆放场所未对废品围挡、遮盖或者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5 |
对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6 |
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7 |
对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一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8 |
对在城市河道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49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冲洗机动车或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0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渣土以及撒漏其他固体、流体物质等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1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易飞扬物品或焚烧垃圾等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2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移动、损毁路牌等道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3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直接在路面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和物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4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行驶铁轮车、履带车,不采取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5 |
对在城市道路设施上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6 |
对在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7 |
对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8 |
对作业者未及时清除渣土、淤泥、污物、枝叶,未保持路面清洁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59 |
对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未采取湿法等能有效防止扬尘的作业方式的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0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区水利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1 |
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行政处罚 |
区农业农村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施行)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四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
区文化旅游部门 |
行政处罚权(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除外)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3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等信息并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
区应急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施行)第三十五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4 |
对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的行政处罚 |
区林业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5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
区林业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6 |
对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
区林业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第四十八条;《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7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建筑物内部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物品的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消防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十二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8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69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0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1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机构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2 |
对违反乡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五十六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3 |
对在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处罚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4 |
对未经批准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处罚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十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5 |
对未经许可在乡道上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二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6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乡道护路林的行政处罚 |
区交通运输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施行)第六十一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7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政处罚 |
区农业农村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九十条第二款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78 |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行为的行政处罚 |
区林业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六条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