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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52001853L/2024-0027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日期 ]2024-11-18 [ 发布日期 ]2024-11-19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告知书

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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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止医保基金不当流失,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告知如下,请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照执行。

1.定点零售药店在大额刷卡时,除按我区规定进行大额登记外,还应当进行实人认证,让购药者摘下口罩、墨镜露出面部且看店内监控设备3秒钟以上。

2.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

3.不得以“门诊统筹年终要清零”诱导参保人员“冲顶消费”,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额度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等不合理就医购药。

4.不得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违规售药。

5.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6.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引导、诱使参保人购药。

7.不得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报销。

8.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

9.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10.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以及《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凡有突击集中刷卡以及年底“冲顶消费”等上述违规行为的,区医保中心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欺诈骗保的,区医保中心将联合相关单位深入调查,经查证属实的,一律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万盛经开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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