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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009300800Y/2024-0006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万东镇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0-24 [ 发布日期 ]2024-10-24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綦江区万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翠屏路20号附4号3单元增设电梯的公示

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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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镇翠屏路20号附43单元申请增设电梯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文件规定,该栋楼部分业主向万东镇人民政府申请对屏路20号附43住宅增设1部电梯,通过对申请资料审核及现场踏勘,拟具备增设电梯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翠屏路20号附43单元8层,总住户30户,同意电梯增设户数21户,超过本单元(楼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向万东镇提交申请材料。

2.万东镇组织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电气讯经营单位现场踏勘,初步判断具备增设条件,出具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踏勘意见表。

3.该住宅系未设置电梯既有住宅楼,现申请增设1部电梯,具体位置详见增设电梯示意图(本公示示意图为增设电梯效果图,电梯最终位置以具有法定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核后的施工图为准)。

现根据《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将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名单、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名单、增设电梯示意图在工程现场及经开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为20241024日至111日。

若您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房产、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111日)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提交至万东镇人民政府213办公室。若您认为是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公示不能作为开工建设依据。

邮寄地址: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213办公室,邮编:4008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81715538、023-81715540


重庆市綦江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20241023日     

附件:申请材料及增设电梯示意图(翠屏路20号附4号3单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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