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和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安排,现将我区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万盛经开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办公地址:万盛经开区福耀路41号,联系电话:023-48294085)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三、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区政府(区管委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只能交给有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不得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四、餐厨垃圾应当交具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运和处置。重庆市綦江区益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万盛经开区城市建成区餐厨垃圾的统一收运处置工作。万盛城区餐厨垃圾收运时间为:05:30—08:30,20:30—22:30,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3—85898100。
五、请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觉遵守餐厨垃圾管理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区城管局将依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区城管局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告知。
监督举报电话:023—48275907
万盛经开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