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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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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负责辖区内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级(区级)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位于万盛经开区观景路66号。始建于1955年,原名重庆市公安局南桐矿区分局,1993年改称为重庆市公安局万盛区分局。2012年,更名为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实有一级内设机构35个。其中,机关单位25个,派出所10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9,477.7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670万元),支出总计19,477.7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结转670万,本年结余结转318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60.76万元、下降1.82%,主要原因:基本预算收入人员经费增加,应指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大幅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8,80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07.7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28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7.74万元,占71.08%;项目支出4,711.00万元,占28.9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89.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19.00万元,2015年结转结余670万元在2016年决算中列支出,2016年决算结转结余3189万元(主要是由于工程进度等原因,分局三所一队建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工程当年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807.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76万元,下降5.20%。主要原因:基本预算收入人员经费增加,虽然三所一队建设预算增加(2016年预算安排3934万元,2015年安排1229万元),但应指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大幅减少(2015年预算6312.9万元;2016年为700万),安排交巡、车管所建设预算减少(2016年未安排,2015年非税安排51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2.62万元,增长28.42%。主要原因是:市下2016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万盛区公安看守所(渝财建〔2016〕181号)2634万元;三所一队迁建、应急指挥工程建设(新增债券)2000万,比年初预算938万超出106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288.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9.76万元,下降15.02%。主要是由于工程进度等原因,分局三所一队建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工程当年已拨款但未支出,故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89.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3.62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结余670万元在2016年决算中列支出,以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772.27万元,占78.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81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程进度原因,财政未拨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5.04万元,占3.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84万元,主要原因是:辅警社平工资调整,养老保险及全局职工医疗保险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1.37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3万元,人员工资增加,追加人员医疗保险拨款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000.00万元,占12.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安排938万元,年中,财政安排新增三所一队及应指工程建设债券资金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0.06万元,占3.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76万元,人员工资增加,追加人员住房保障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77.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90.54万元,较上年增加1,509.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净增10人,2016年处突队员增加40人;人员工资增加;因人员工资增加,相应社会保障交纳及公积金等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87.20万元,较上年增加1,247.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民警交通补贴172.74万元;应指运行维护及链路租金306.68万元;以及差旅费支出;因物价上涨,办公费、印刷费等相关支出相应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0.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8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压缩开支。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42.09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指挥工程,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5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代购应急指挥工程车1台42.09万元,而2015年市局代购处突用车一辆13.5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8.74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出差办案、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7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接待费29.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业务对口单位检查及联系工作以及办案业务需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数3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各业务对口单位检查及联系工作以及办案业务工作量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7辆;国内公务接待429批次,1,2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32.49元,车均购置费42.09万元,车均维护费2.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7.2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培训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247.95万元,增长86.71%,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了民警交通补贴172.74万元;应指运行维护及链路租金306.68万元;以及差旅费支出;因物价上涨,办公费、印刷费等相关支出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0.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0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武警中队新(迁)建工程项目:

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武警中队(简称“三所一队”)建设,选址在万东镇榜上村半坡社。该项目列为万盛经开区“十大重点工程项目”之一,2016年已完成平场、边坡修建、基础工程及部分主体工程,达到工程进度目标要求。该项目2016年财政安排债券资金1300万元,市下2016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34万元,共计3934万元。2016年该项目支出1500万元,余2434万元结余结转。

应指工程建设项目及应指工程运维项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10〕384号)。万盛应指工程建设,2016年底各平台已开始运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起到积极作用,达到预期目标。该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财政安排债券资金700万元,当年支出700万元。该工程运行项目2016年财政安排674万元,因该工程整体未验收,计划2017年验收,并逐月支付运行维护费。

万盛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

万盛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于2012年9月10日成立后,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有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维护经开区社会稳定。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街有序开展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2016年确保了万盛经开区道路交通安全。该管理项目2016年财政安排60万元,支出60万元。

门楼牌制作项目:

2012年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2〕2号要求,门楼牌收费项目于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国家门楼牌制作工本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减少了社会负担,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门楼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根据《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全市门楼号牌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警令〔2015〕142号)要求,对辖区所有未设置门楼牌的建筑物、商业门面缺损和不规范的门牌,都要按规范编制,统一制作、安装门楼牌,2016年已完成年初预计门楼牌制。该门楼牌制作项目2016年财政安排50万元,支出50万元。

禁毒及整治外流贩毒业务项目:

加大禁毒宣传、加大整治力度,2016年全辖区毒情得到有效控制。该门项目2016年财政安排50万元,支出50万元。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确保我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万盛经开办发〔2013〕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需要,按照公安部、市局明年工作总体思路,经万盛经开区打击涉税犯罪办公室研究,报上级领导决定,由经侦支队、国税、地税三个部门联合在2016年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重拳打击阻碍创新发展的突出犯罪,严惩危害民生的恶性犯罪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该门项目2016年财政安排60万元,支出6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刘绪华,联系电话:68968039.

附件: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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