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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0-0311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0-04-24 [ 发布日期 ]2020-04-24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中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委员会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东镇2020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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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4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预防突发地质灾害给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造成重大影响,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情一旦发生能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救援,特制定《万东镇2020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委员会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万东镇2020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方面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险情隐患、减轻灾害损失。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渝人大公告〔2007〕23号)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遵循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部署预防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地质灾害防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努力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增强抗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陈春明    党委书记

组    长:李则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商利红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傅汝栋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李爱国    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黄  敏    党委宣传、统战员

徐青华    党委组织员

敖杰敏    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枝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维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朱  江    万东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高  燕    党政办主任

杨鸿伟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良强    平安建设办主任

万成虎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陈  武    财政办主任

朱永泽    应急管理办主任

梁龙艳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太兴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罗  英    国土房管所所长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抢险救灾的调度、指挥、上下沟通、联络与协调。

(二)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抢险救灾分队。

一 分 队:现场抢险队

队    长:李爱国

副 队 长:黄太兴

队    员:朱永泽、宋书勇、杨  宇、王华志、涂  磊、

黄志卫

工作职责:负责抢救现场伤亡群众,疏散人员。

二 分 队:治安巡逻队

队    长:朱  江

副 队 长:李  磊

队    员:朱  伟、陈建航、张  旭、杜志强、张朝军、

王  健、罗  渝

工作职责:负责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三 分 队:后勤保障队

队    长:徐青华

副 队 长:杨鸿伟、陈  武

队    员:高  燕、杨  婷、陈  荔、黄小红、胡  容、罗丹花、霍红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车辆和物资,安排受灾群众的临时吃住,并为参与救灾的工作队员提供交通生活服务保障。

四 分 队:善后处置队

队    长:傅汝栋

副 队 长:王良强

队    员:刘  越、霍常学、娄方秀、薛  轲、田祺申、潘昌静、陈  旭、李明红

工作职责:负责做伤亡者亲属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按照政策规定和协商意见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对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清理、登记、核实和补偿。

五 分 队:灾害调查队

队    长:商利红

副 队 长:罗  英

队    员:万成虎、陈晓霞、王胜兰、傅小宁

工作职责:对受灾现场进行查看,排查安全隐患,发布预警信息,并配合国土房管局、安监局等部门调查灾害发生的原因。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等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等。

1.特大型(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者因灾威胁100人以上。

2.大型(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30人以上100人以下。

3.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10人以上30人以下。

4.小型(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者因灾威胁10人以下。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要采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由各单位确定和公布的其它预警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通讯保障

1.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2.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

3.各工作组应配备大功率(半径大于5Km)对讲设备;

4.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5.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六、工作要求

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行政村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各级干部手机要保证汛期每天24小时开机,并成立以村(社区)干部、民兵和党团员为主的应急小分队,一旦灾情发生,立即出动抢险;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国土房管所等科室要及时赶到现场开展救灾工作。镇卫生院应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及药品,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万东派出所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各抗险救灾分队要加强日常检查,在接到灾情后必须在15分钟内出发赶赴灾情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各村(社区)、各科室、企事业单位在抢险救助过程中,必须服从镇政府指挥,通力合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完成,对工作不力的,政府将严肃进行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可根据形式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预案。

(二)本预案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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