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镇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公民、法人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上级政策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万盛万东镇”((网址为http://ws.cq.gov.cn/jz/wswdz/)“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对应板块上查阅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包括实施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二、补贴范围
我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的动物,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三、补贴标准
1.集中处理: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计算。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30kg或体长25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含死胎和木乃伊胎),每头补助10元。
2.自行处理: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因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处理的,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10元。
四、申请程序及时限
1.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区(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并同步在重庆智慧动监APP上填报完善信息、上传相关照片。
2.经乡镇兽医机构和镇政府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
3.区县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申报内容包括: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区(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月。
五、申请材料
《区(县)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镇农业农村岗:023—81715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