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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镇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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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3-13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界定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对象、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全力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是各行业监管科室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联合开展好应急救援等工作,切实提高全镇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二是各行业监管科室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镇安委会定期对各行业监管科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指导各行业科室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配合镇级行业监管部门做好辖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村(社区)安全管理能力。

三、年度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原则。

1.风险等级划分。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识。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指重大风险(红色)和较大风险(橙色)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上一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指一般风险(黄色)和低风险(蓝色)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应当针对监管对象的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以月度为单位安排检查频次。检查频次应当保证红色等级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每月至少1次,橙色等级的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黄色等级的企业每年至少1次,蓝色等级的企业每两年至少1次。以上频次应当在保证最低检查次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管重点适当增加。随机抽查应当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重点抽查范围和具体抽查个数。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含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检查内容。

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5.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6.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7.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8.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3.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4.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明确检查内容或检查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在现场监管时,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四)现场监督检查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监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各相关单位根据每月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自行组织安排。涉及其它行业、领域的,由相关职能科室(站、所)按上级监督检查要求,自行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行业领域工作要求。

1.设立一名安全生产兼职人员。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村(社区)明确1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巡查、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2.拟定一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可避免检查的随意性,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规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是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履职免责的法律依据。

各村(社区)要明确辖区监管对象的底数,制定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个体经营户的日常安全监管以村(社区)属地监管为主。

3.形成一份季度安全风险评析报告。季度安全风险评析报告对于及时落实隐患整治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方面意义重大。季度安全风险评析报告内容包括:本行业(领域)基本面开展的工作、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各村(社区)、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每季度开展1次风险研判,形成季度安全风险评析报告,并及时交联系村(社区)领导或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应急管理办存档。每季度,由镇主要领导牵头在镇党委会或党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1次季度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工作,由各分管领导根据安全风险评析报告进行发言,由党政办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应急管理办形成季度安全风险评析报告。

(二)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程序要求。

1.所有监管执法均需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情况及隐患台账”(每季度末传电子件到应急管理办汇总归档),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所有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

2.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3.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组织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4.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联合执法予以关闭。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一律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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