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委发【2023】47号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属事业单位,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本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石林委发2023〔24〕号)要求,现将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理念,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三基”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科室(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石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村(社区)、承担本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排查本行政区域(管理范围)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石林镇管理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将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
具体职责请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石林委发2023〔24〕号)文件。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各村(社区),科室(事业单位),驻镇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采取集中学习、集中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镇安委会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各科室(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和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一岗双责”的村(社区)、科室(事业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党委 政府。
(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跟踪督促,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考核评定。
(四)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在年度述职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五)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