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委员会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职责分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运行制度》的通知
石林农组发〔2022〕2号
现将《石林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职责分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运行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委员会
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代章)
2022年7月20日
石林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职责分工
根据《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万盛农组发﹝2022﹞2号)、《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万盛农组发﹝2022﹞5号)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职责分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运行制度》(万盛巩固专发﹝2022﹞1号)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部门为农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为党群办、镇纪委、经发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社保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文化服务中心、水利服务中心等部门。
一、专班主要职责
完善和落实精准监测、精准帮扶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返贫问题,采取有效性措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持续增收。加大对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支持力度。
二、责任部门主要职责
党群办:牵头抓好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纳入各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指导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会同乡村振兴局管理驻镇、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分级分类开展干部培训。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干部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指导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宣传工作和舆论导控。负责宣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组织媒体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群众满意度提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活动。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支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镇纪委:牵头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治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经发办:牵头做好以工代赈、“一区两群”对口协同发展。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招投标规范管理。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统筹做好帮扶集团牵头部门有关工作和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实施农村电商帮扶、消费帮扶。完善消费帮扶工作机制,确保巩固期内消费帮扶力度不减。负责推进电商帮扶,支持电商企业对口帮扶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推进产销对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财政办:牵头做好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工作。负责按规定落实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加大对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支持。健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做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负责金融帮扶政策的落实。持续完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倾斜。指导金融机构通过产业帮扶贷款支持农村地区农业产业规模化、聚集化发展。与农林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牵头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向农村倾斜资源,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加强对政策落实及资金、项目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统筹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审计计划和审计资源配置,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审计工作。与镇纪委及相关部门贯通协作,合力加强监督。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查,促进被审计部门及时整改问题并完善制度措施,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督促审计整改,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牵头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负责落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好符合条件的“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推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引导公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和设立公益基金。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卫生健康办:牵头做好健康帮扶工作。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协助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措施,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范围,提升慢病签约服务质量。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实施科技帮扶。负责进一步完善农业领域科技服务机制。解决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转化。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帮扶服务。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实施林业帮扶、农业产业帮扶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产品结构和经营结构。开发生态护林员岗位。落实以森林覆盖率为指标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负责特色农业发展,统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脱贫村“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农村“三变”改革力度,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与脱贫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建立专班运行工作机制。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优化完善和全面落实精准监测和帮扶机制。配合做好驻镇、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统筹做好提升群众满意度各项工作。做好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政策落实有关工作。
社保所:牵头实施就业帮扶。负责落实就业帮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就业帮扶机制。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脱贫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相关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牵头做好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完善落实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将脱贫人口、“7类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完善并落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整体提升农村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水平。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牵头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精准落实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开展农村危房认定、改造工作。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开展动态排查,动态保障其住房安全。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管护,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文化服务中心:牵头实施教育帮扶。负责健全完善教育帮扶政策体系。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持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牵头实施文化旅游帮扶。负责推进乡村旅游开发,实施乡村旅游等品牌建设及提升工程,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档升级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乡村文化保护传承力度。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水利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净水行动”,确保脱贫人口、监测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地区水利建设项目投入,优先安排现有水利设施维护和改造项目。加快实施农村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和防洪抗旱减灾、重点中型灌区、水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持续开发水利公益性岗位。做好帮扶工作。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运行制度
根据《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万盛农组发﹝2022﹞2号)要求,为确保石林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巩固成果专班”)运行有序、推进有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巩固成果专班是为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万盛农组发﹝2022﹞2号)明确成立的临时工作机构。
第二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部门为农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为党群办、镇纪委、经发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文服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社保所、水利服务中心等部门。
第三条 巩固成果专班下设办公室,简称巩固成果办,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是巩固成果专班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副镇长王晓梅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雷亚波任副主任,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人员,承办巩固成果办日常事务。
第四条 各责任部门成立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专班,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巩固成果专班主要职责:完善和落实精准监测、精准帮扶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返贫问题,采取有效性措施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脱贫村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持续增收。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的支持力度。
第六条 巩固成果办按照专班要求,做好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工作、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巩固成果专班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打表推进,限时完成。
第八条 建立调度督导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第九条 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坚持奔着问题去、真解决问题,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真正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摸清摸透,提出项目化、事项化、政策化的对策建议。
第十条 建立总结推广制度。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注重培育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推动形成实干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巩固成果专班原则上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点问题,谋划重要政策。调度会议、专题会议由专班组长召集,或经组长同意由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得请假。副组长不能出席的,向组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巩固成果办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第十二条 巩固成果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巩固成果专班责任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络员会议原则上由专班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巩固成果专班组织召开的调度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巩固成果办根据研究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工作通报或工作事项清单。
五、发文制度
第十四条 巩固成果专班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文件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文文头使用“石林镇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及“石林镇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发文号使用“石林巩固专”及“石林巩固专办”,公章使用“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委员会”代章。
第十六条 以巩固成果专班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审批:起草部门初核→专班办公室审核→专班组长或副组长审签。
第十七条 以巩固成果办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按以下程序审批:起草部门初核→专班办公室审核→专班办公室主任审签。
六、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