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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林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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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0年7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落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万盛安委发〔2020〕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坚定防控较大事故核心目标,坚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控较大事故。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镇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区下达指标内,到2022年一般及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根本遏制。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一是开展“看、学、讲、谈”活动。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应急办牵头,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履职;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为重点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所有行业领域的监管科室(事业单位),消除盲区漏洞。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严格执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强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优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基本面,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行业领域及公共安全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五是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万盛经开委发〔2018〕19号),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要切实落实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和监管执法人员、经费、车辆等装备的保障职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镇安委会办公室牵头。一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把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作为责任体系建设的核心,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公示、培训和考核奖惩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企业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三级教育,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为落实安全责任提供能力保障。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强化“新、变、危”因素风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治什么怎么治”,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消除监管盲区。三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管理和排查治理四类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四)消防安全整治。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落实“一区一策”综合治理。二是聚焦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电动车、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民生工程、实事工程,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建设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四是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抓实重点人群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五)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镇应急管理办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配合。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新建公路要同时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排查整治生命防护工程隐患,创新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机制,加大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未按规定实施生命防护工程的路段不得通行农村客运车辆和校车。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打非治违”。

(六)建设安全整治。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牵头。一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二是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工程建设行业领域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坚决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及招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联合惩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等制度措施落地力度。三是狠抓重大风险防范,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突出复杂地质、工况条件下隧道、桥梁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明确建设单位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中的牵头组织责任,以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为核心,突出危大工程和分包单位管理,聚焦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五类事故的防控措施,严格查处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违法行为。四是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升行业监管能力。

(七)市政环境安全整治。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一是健全完善场镇运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细化明确场镇公共设施、地下基础设施、场镇公共空间安全监管和场镇运行安全保障责任清单,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二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围绕重点,加强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台账、措施台账、应急预案台账。制定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标准,实施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清单化,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穿透式。三是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四是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渣土及垃圾填埋处置、污水处理和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粉尘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身安全。

(八)旅游安全整治。

镇旅游服务中心牵头。一是全面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整治。旅游景区重点强化客流管控,督促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要求,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提高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旅游星级饭店重点落实特种设备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娱乐场所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等消防安全要求落实情况。二是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消防等科室(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加强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三是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九)水利安全整治。

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一是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加强江河水库行洪清障,加强江河水库特别是中小河流、小水库和病险水库水情汛情及土壤墒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涉水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区域的监测。

二是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河道,集中开展河道行洪隐患和病险塘库整治。

(十)森林防火整治。

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镇、村、社,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二是强化日常巡查,重点整治野外用火,防火措施不到位,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做好日常应急救援演练,丰富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突发状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有效、保障有力。

(十一)地质灾害整治。

石林国土所牵头。一是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监测和专业监测。二是继续开展汛后地质灾害核查,强化农民自建房和工程建设高切坡地质灾害监测,分级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其他行业(领域)由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扎实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有序开展。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7月30日前,镇各牵头科室(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整治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并报镇安委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镇属事业单位,根据挂图作战任务清单,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看待,严格重大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实施“五落实”,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巩固提升(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镇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督查考核和日常信息报送工作。

(二)突出执法检查。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撬动三年行动,坚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总基调,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三)强化履职到位。全面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履职到位,切实增强“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担当。将三年行动纳入对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综合督查重要内容,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强化工作绩效问效,务实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向镇安委办每周上报工作动态、每月上报工作小结和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每季上报专题汇报,每年上报工作总结,严格“周动态、月小结、季汇报、年总结”信息报送机制,并适时编制简报交流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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