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化粪池安全管理,避免化粪池出现安全事故,提高化粪池清掏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万盛城综管办发〔2020〕1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镇化粪池安全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原则
化粪池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主体。化粪池所有权单位(人)、使用权单位(人)负责对其所有或使用的化粪池履行日常监管、清掏和维护等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
二、管理范围
石林镇范围内所有化粪池。
三、责任主体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化粪池安全管理等行业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负责厘清辖区内化粪池权属问题,负责与化粪池所有权单位(人)、使用权单位(人)等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监督化粪池所有权单位(人)、使用权单位(人)做好日常巡查、检测、维护、清掏和设置标识标牌等工作。各村(社区)辖区内无主化粪池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日常管理。一是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化粪池周围防火防爆安全宣传工作。二是化粪池周围以及井盖应设置安全警示和防火标识标牌,并设置规范的管理信息牌,明确化粪池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三是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定期对各自负责管理的化粪池,落实专人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特别是对人口稠密地区的化粪池应实行全天候监测。四是加强对“病害”化粪池(化粪池导气设施不完善、井盖破损、无警示标志等)的清理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粪池及时维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整改台账。
(二)清掏要求。各化粪池所有权、使用权权属部门、企业、社区须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且已到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清掏企业进行化粪池的清掏工作(未到区环卫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清掏企业,应在开展清掏工作前到区环卫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清掏前须与其签订清掏协议,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清掏,以保障清掏工作中的安全和质量。清掏完工后,应做到“三通二无一净”(即进、出口通,排水管道通,无块状粪渣,无沉积物,清掏作业场地干净)。清掏运出的粪水、粪渣,必须运到专业处理场处理,严禁乱排、乱倒,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各村(社区)要按照国家有关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标准,定期对负责管理的和产权不明的化粪池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化粪池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定期履行清掏责任,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产权人或使用人自己无法排除的,要委托专业单位排除。
五、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化粪池安全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明确具体维护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管辖化粪池不发生安全事故。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