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镇关于明确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路长责任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根据《关于建设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路长制的通知》(万盛经开交安委办〔2019〕38号)要求,结合《关于建设石林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路长责任制的通知》(石林府发〔2018〕98号),明确在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实施路长责任制,并形成常态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领导靠前指挥、责任明确、分片包干、职责到人的路长责任制,实现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
二、实施范围
辖区乡村道路。
三、路长责任制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设置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置一级路长、二级路长、三级路长的“三级路长责任制”,并按职责权限将辖区所涉全部农村道路划分包干到人的要求,逐一明确细化责任区域路段,做到“全面覆盖、承包管理、一一对应”。
一级路长:由区交安办主任担任。
二级路长:由各联系村分管领导担任,对联系村范围内的农村道路负责,落实区域包片管理责任。
三级路长:由各村书记或村主任和综治专干担任,对所划定范围内的农村道路负责,落实路段管理责任。同时,“三级路长”均实行AB角,切实做到相互补充、责任捆绑。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级路长要围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在履行好本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实施“承包管理”,对我镇管辖范围内农村路段进行巡查。二级路长按照每周1次,对包片区域路段进行巡查;三级路长按照每周2次,对划定的责任路段开展全覆盖巡查。重点围绕以下“三类”突出的农村交通管理问题,承担“发现、分析、解决、上报(本级不能解决的)”工作任务,上报问题予以解决。
1.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对公路隧道、桥梁、农村道路与省道交界口、季节性隐患路段等重点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护栏缺失、塌方、路基塌陷、路面坑洼、标志标线缺失、减速设施缺损、凸面镜损毁等“7类显性隐患”,分类制定处置各类问题的整改措施。
2.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实时监测责任道路摩托车、面包车、拖拉机、客车、货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型守法率,及时发现交通秩序乱问题;对秩序混乱成因、时段等问题进行分析;组织专项严管整治,科室联合治理等方面综合研究解决问题。
3.交通秩序舆情问题。根据舆情和农村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三)明确工作措施。各级路长在巡查中发现的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坚持“立查立改”,对本级难以解决或需要相关科室协同解决的问题,应如实作好记录(文字、图片、视频),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提交镇应急管理办(交安办)集中研判解决。
二级路长每月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责任人)、规划建设环保办(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人)、三级路长、劝导队长共同研究辖区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协商解决安全问题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相关科室、镇属事业单位、各级路长要高度重视,将实施路长责任制作为平安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把手“亲自抓、亲自负责”,各级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抓好执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人,保障路长制的有效实施。
(二)行动上认真落实。要照职责分工,积极行动,采取具体措施、落实具体人员、建立具体台账,切实抓好路长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石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