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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镇加强整治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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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加快乡村振兴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282号令)等规定,合法有序推进我镇违法建筑整治查处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领导,成立镇整治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涛 镇 长

副组长:犹春其 镇人大主席

邓 聪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 科 镇政法书记、副镇长

罗 耀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娄方娥 镇副镇长

戴 兵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沈庭建 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兼)

成 员:由镇机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犹春其任办公室主任,雷亚波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建办、综合执法办(综合执法大队)、经发办、平安办、国土所、派出所等相关科室、派驻机构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规建办。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镇违法建筑查处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统筹协调重点案件的推进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本职工作,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工作。

(三)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辖区内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镇—村(社区)—村民(居民)组三级巡查网络,安排专人负责,实现辖区巡查全覆盖,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核实、登记,一旦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劝其自拆的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的认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共同组成违法建筑认定工作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查询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房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和现场勘查、入户走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认定结果和处置意见,并提交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依法处置。

四、违法建筑的整治查处方式

(一)对正在修建的违法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并对其进行实时监管,若违建当事人在责停规定时限内仍继续建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若违建当事人在责停规定时限内停止建设行为但未自行消除的,要及时提请上级相关部门作出强制消除决定,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实施强制消除。

(二)对建成的违法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通告”形式告知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时限,若违建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要及时提请上级相关部门作出强制消除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及时依法实施强制消除。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7月中旬前)

对全镇范围内区域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建立完善违法建筑信息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委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认定小组,对确定整治对象逐户现场核实认定。认定无误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立即实施整治查处工作。

(三)常态管理阶段(9月—长期)

建立完善违法建筑整治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常态。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镇领导小组和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车、宣传展板、宣传单和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户代表会、深入农户等形式广泛宣传违法建筑的严重危害、整治违法建筑对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违法建筑集中整治相关政策的大力宣传,做到层层动员、广泛发动、人人皆知,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的良好氛围。

(二)公平公正,依法处置

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涉及法律权威和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平公正执法,对少数顽固抵制集中整治的违建户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农家乐经营资质、责令停止经营、停止供电(水、气)、公开曝光等手段,直到消除违法状态,坚决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同时,镇、村、村民组三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也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从推动石林镇长远发展的高度,依法支持群众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三)党员示范,干部带头

有违法建筑行为的各级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要带头接受依法处置,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接受相关处置,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四)严明纪律,严肃问责

各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一定要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村、社和农户了解实情、体察民意,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整治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镇纪委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的执纪问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拒不整改和接受查处的党员干部,将依据相关党内纪律规定进行严格的组织处理;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党员干部将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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