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镇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及《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关于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万盛安办发〔2024〕1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我镇打造美丽宜居示范镇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逐步走向法治轨道,有效推进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宣传。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抓好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语音广播和张贴标牌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我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安全监管。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行政许可。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专项整治。
针对区级主管部门专项文件、重要节假日、低温雨雪、高温汛期天气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特点,结合事故多发点,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五)隐患排查治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建立相关台账,当场作出隐患整改意见,对限期整改隐患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并填好整改复查表,可用照片形式反映整改前后的实际情况。检查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六)打非治违。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七)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预防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等级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与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各行业科室按照安全生产职责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计划,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行业科室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村(居)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各行业科室监管对象如有变化,则在月度检查计划中体现。
附件:1.丛林镇监督检查人员名单
2.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经发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农服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民政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7.规资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8.水利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9.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0.文服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1.消安办、道安办(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