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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镇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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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0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万盛安办发〔2023〕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我镇打造美丽宜居示范镇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逐步走向法治轨道,有效推进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零死亡”的工作目标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宣传。

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抓好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挂横幅、广播宣传和张贴宣传标牌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我镇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安全监管。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行政许可。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专项整治。

针对区级主管部门专项文件、重要节假日、低温雨雪、高温汛期天气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特点,结合事故多发点,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五)隐患排查治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建立相关台账,当场作出隐患整改意见,对限期整改隐患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并填好整改复查表,可用照片形式反映整改前后的实际情况。检查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六)打非治违。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七)应急救援。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预防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与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各行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关程序,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计划,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行业部门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依据行业相应标准,分别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重大风险等级(红色)、较大风险等级(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上一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指一般风险(黄色)和低风险(蓝色)等级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的确定:监督检查应当针对监管对象的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以月度为单位,安排检查频次。检查频次应当保证红色等级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每月至少1次,橙色等级的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黄色等级的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蓝色等级的企业每年至少1次。以上频次应当在保证最低检查次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管重点适当增加。随机抽查应当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重点抽查范围和具体抽查个数。

注:如监管及检查对象有变化,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附件:1.2023年应急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消安办、道安办(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经发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2023年水利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2023年文服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2023年规资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7.2023年农服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8.2023年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9.2023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0.2023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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