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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局】《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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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24

【问】《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展改革局】答:

1.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制定或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2.定价原则。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本着“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3.定价机制。一是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城镇供水价格,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参考市场利率合理确定供水企业准许收益率,促进供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三是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加强供水企业水质达标率、用水保障率、投诉处理满意率的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供水服务质量;设定供水负荷率指标,抑制供水设施过度超前建设。四是建立供水价格监管机制,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最长可延至5年。

4.水价分类。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5.计价方式。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二是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三是结合实际可以执行两部制水价,实行两部制水价的,仍应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四是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地区可以实行季节性水价。

6.定调价程序。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听证,按照已经听证的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可不再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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