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局】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防护等级是多少?
【问】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防护等级是多少?
【发展改革局】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125号)规定,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标准,一类区域:主城区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5级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5级防空地下室。二类区域: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南川区、万盛区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三类区域:其他设防区县(自治县)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