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禁止在汤家沟水库钓鱼捕鱼的通告
万盛经开发〔2016〕34号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万盛城区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在汤家沟水库钓鱼、捕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汤家沟水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汤家沟水库钓鱼、捕鱼,汤家沟水库管理单位有计划捕捞除外。
三、重庆市渝盛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盛公司)作为汤家沟水库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水库管理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丛林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和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钓鱼、捕鱼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钓鱼、捕鱼的,由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暴力抗法及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钓鱼、捕鱼的典型案例,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八、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渝盛公司举报电话:48332268。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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