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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0093009823/2024-00134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发〔2024〕10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8-28 [ 发布日期 ]2024-09-05 [ 体裁分类 ]公文;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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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05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管委会2024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4828


(此件公开发布)


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和《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368号)要求,结合万盛实际,以及“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采用市区联动方式,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系统调整万盛经开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形成与万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严格禁止降低要求、弱化管控的调整。

(二)强化空间管控。结合“十四五”环境管理目标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完善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三)突出分类准入。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优化调整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刚性约束,突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总体目标

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新进展,城乡风貌大美格局构建完善,山清水秀美丽万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2035年,全面完成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重庆渝南大娄山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基本实现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显著提高,城乡颜值更高、气质更佳,山清水秀美丽万盛基本建成,高品质生活充分彰显。

三、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调整后,全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1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调整前9个),面积占比26.3%(调整前29.8%);重点管控单元7个(调整前3个),面积占比50.4%(调整前50.9%);一般管控单元2个(调整前2个),面积占比23.3%(调整前19.3%)。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成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在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制定具有差异性的区级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和17个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健全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是总体管控要求调整成果。调整后,区级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共计11条,在调整前的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4条,新增5条。

二是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调整成果。调整后,优先保护单元,以优先保护单元市级总体管控要求为主,严格一般生态空间内活动强度和范围管控,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以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强化污染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生态环境风险较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强化农村水污染防控、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土地、水资源有效利用,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引导,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 和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二)强化成果应用。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实施工作。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积极配合市级部门优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管理平台。区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责职能,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环境管理中应用,推进在服务我区“一城两区一地”的发展战略方面应用,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的应用。

(三)后续更新调整。后续因自然保护地优化预案成果批复、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桩而小幅修边等因素导致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发生变化的,确需进行更新的,按程序组织更新。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万盛经开发〔202024)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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