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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110588903728C/2024-00055 [ 发文字号 ]万盛经开办发〔2024〕25号 [ 发布机构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 成文日期 ]2024-07-03 [ 发布日期 ]2024-07-11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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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驻经开区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的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抓好实施,按时提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对未列入《目录》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5号)的规定,定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报管委会。

附件: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7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印发《万盛经开区2024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

发展改革局

2024年2月

2

制定《加大民间投资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经济信息局

2024年4月

3

制定《万盛经开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应急局

2024年5月

4

制定《万盛经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应急局

2024年7月

5

制定《万盛经开区水网建设规划》

水利局

2024年8月

6

制定《万盛经开区结核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24—2030年)》

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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