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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文字)

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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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根据《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文件精神划定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切实做好我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基本保证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万盛经开发〔20239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内容概述。《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送审稿)》,根据《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划定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主要内容包括:

1.划分区域范围。本方案适用范围为万盛经开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包括万盛街道、东林街道、万东镇、南桐镇城市建成区用地范围。

2.划分结果。万盛经开区中心城区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1个,面积共计3.997km2;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2个,面积共计0.147km2。依据《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发〔2023106号),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3.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职责分工、监督执行、宣传教育。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该文件,在“七、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相关的权利义务。设定的依据主要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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