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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水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文字)

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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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9

近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万盛经开区水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明确万盛经开区水系分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全区水系管理保护,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万盛经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万盛经开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水系的日常管理保护,涵盖河流、溪、沟等各类水系形态。

三、核心管理内容

(一)分级管理标准及责任主体

按照流域面积大小,全区水系实行三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层级责任主体:

河流:流域面积 10 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水系(含市级公布河道名录内 50 平方公里及以上水系、区级公布 10 平方公里及以上水系)。除蒲河(新田大桥至 3# 闸坝段)由区城管局负责外,其余由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原则负责日常管理保护。

溪:流域面积 5 平方公里至 10 平方公里(含 5 平方公里)的水系,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属地原则负责日常管理保护。

沟:流域面积小于 5 平方公里的所有水系,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社区)按山洪沟进行日常管理保护。

此外,全区水系名录由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梳理公布,可根据管理需要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动态调整;已划定管理范围的水系,纵向参照发布的起止点,横向为划定的管理范围线之间区域。

(二)重点部门及主体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承担全区水系监督管理核心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法规、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划定管理范围、监督指导岸线维护与清漂保洁、组织河道治理、水资源调度、涉河项目审批、巡查执法及指导相关单位管理工作等。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蒲河(新田大桥至 3# 闸坝段)、清溪河特定河段的日常管理保护,包括巡查制度落实、河道清漂保洁、堤防维护、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上报及协助防汛抗旱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蒲河 1#、2#、3# 闸坝的管理维护,包括巡查制度制定、水闸工程管护、配合河道清淤整治及协助防汛抗旱等。

镇(街道):负责辖区内 5 平方公里及以上水系的日常管理,包括政策宣传、巡查保洁、水利工程维护、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及防汛抗旱等,同时监督指导村(社区)水系管理工作。

村(社区):负责辖区内 5 平方公里以下水系(沟)的日常巡查、保洁及问题上报。

四、关键管理机制

(一)涉河审批机制

纳入水系名录的河、溪、沟实施涉河建设(经营)项目,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其他水系涉河项目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日常巡查机制

实行区域和属地负责制: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及重点区域督查;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分工落实巡查整改;镇(街道)制定巡查制度并整改问题;村(社区)重点巡查人口密集、经营活动频繁河段,汛期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三)执法联动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实施水行政执法,执法支队负责案件调查查处;镇(街道)发现重大水事纠纷和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针对重点区域重大违法项目,可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或专项执法。

(四)防汛抗旱调度机制

全区所有水系防汛抗旱工作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管理单位具体承担所负责水系(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任务。

五、保障措施

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河道管理名录、分级责任主体、重点涉河项目审批及水质监测结果等;镇(街道)、村(社区)在辖区公示栏公示水系管护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水系管理监督评估机制,将河道整治、养护、保洁、巡查、执法及问题整改等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

经费保障:水系日常管理维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的河道管理保护职责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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