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2024年4月29日,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发布了《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修订)》文件,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排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指出《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发〔2021〕9号)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2024年3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提请管委会2024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修订有关条款。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4月29日,正式印发《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修订)》(万盛经开发〔2024〕5号)并实施。
二、目的意义
《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全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该《办法》的实施,既贯彻了市政府文件精神,有利于促进我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万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同时有利于突出高质量发展原则,缓解财政压力。
三、制定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办〔2018〕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5〕5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号)等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1-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出台目的、原则。
(二)奖励补助对象(3条)。分别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含提名奖)、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等商标注册以及各级别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获得者进行支持。
(三)奖励标准及实施办法(4-5条)。主要明确了补助项目、补助金额和补助办法。
(四)激励资金和监督管理(6条)。主要明确了奖励补助
资金的来源及对奖励补助资金的核拨。
(五)奖励补助申报(7-10条)。主要明确了申报程序、时间和提交资料。
(六)附则(11-13条)。明确《万盛经开区奖励补助办法》的实施。
五、适用对象
凡在万盛经开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本办法。
六、注意事项
申报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申报审批表;
(三)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关键词
品牌、商标、质量、标准化、农产品。
八、新旧政策差异
修订后的2024年《办法》与2021年版在内容上有以下变化:
一是《办法》将第二条“凡在万盛经开区内登记注册并有生产经营场地和纳税关系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本办法”修订为“凡在万盛经开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可适用本办法”。
二是《办法》将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补助对象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重庆市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重庆市名牌(知名)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商标注册以及各级别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获得者”修订为“本办法奖励补助对象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含提名奖)’‘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重庆名牌农产品’等商标注册以及各级别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获得者”。
三是《办法》将第四条第三项“新获得‘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修订为“通过‘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四是《办法》将第四条第五项“新获得‘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者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单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修订为“新获得‘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五是将原《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十项删除。
六是在《办法》第四条中新增第八项“新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复评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七是在《办法》第四条中新增第九项“新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