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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司法局关于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的公示

日期: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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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2

为持续规范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行为,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司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现将我局关于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计划公示如下:

一、工作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保障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抽查对

盛经开辖区内注册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抽查比例和频次

每次执法检查活动开始前,从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每次检查活动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中法律服务机构数量的20%,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的对象不能重合。

四、抽查时间

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2025年4月—2025年6月;

第二次:2025年9月—2025年11月。

五、执法人员

从本单位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

六、抽查内容

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执法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不得无故干扰执法检查对象的正常执业活动。检查过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万盛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公示

万盛经开区司法局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万盛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公示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具体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

比例

抽查

时间

1

2025年度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统一接受委托、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统一收费、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案卷是否及时立卷归档

4.是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制度

5.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7.是否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8.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9.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10.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11.是否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律师

1.对代理案件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有关情况

2.对代理案件是否违反利益冲突

3.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7.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8.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9.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全区律师事务所

20%

2025年

4—6月

2

2025年度随机抽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统一接受委托、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统一收费、未开具发票等情况

3.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案卷是否及时立卷归档

4.是否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机制、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档案管理等制度

5.是否存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7.是否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8.是否存在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9.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10.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11.是否存在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律师

1.对代理案件是否存在代理不尽责等有关情况

2.对代理案件是否违反利益冲突

3.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4.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5.是否存在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6.是否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7.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

8.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9.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全区律师事务所

20%

2025年

9—11月

3

2025年度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4.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情况

5.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2.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20%

2025年

4—6月

4

2025年度随机抽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实际住所地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的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情况

4.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情况

5.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情况

2.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

20%

2025年

9—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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