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小知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了解一下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是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面向人民群众的知识科普活动。其宗旨是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而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周宣传的内容之一,也是普通消费者、食品相关行业及监管部门都应关注的焦点。
食品污染是导致食物中毒、影响公众健康的一大因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是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2022版GB 2762中有6个指标的限量值有改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01
铅限量要求
铅是一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有毒重金属,因此铅及其化合物进入机体后将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造成危害,若含量过高则会引起铅中毒。
本次标准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值,除油脂及其制品外,其他项目的下级分类有细化分类或合并分类的改动。
其中蔬菜及其制品类改变较大,增加了生姜铅限量要求为0.2mg/kg;芸薹类蔬菜的铅限量要求由0.3mg/kg改为0.2mg/kg;蔬菜制品的铅限量要求由1.0mg/kg降低为0.3mg/kg,并增加了酱腌菜和干制蔬菜两个二级分类,其中酱腌菜的铅限量值为0.5mg/kg,干制蔬菜为0.8mg/kg。
02
镉限量要求
长期摄入含镉食品,可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主要是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导致蛋白尿、氨基酸尿和糖尿。同时,由于镉离子取代了骨骼中的钙离子,从而妨碍钙在骨质上的正常沉积,也妨碍骨胶原的正常固化成熟,导致软骨病。
本次标准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值,例如增加了姬松茸及其制品的镉限量值为2.0mg/kg,鱼类罐头的镉限量值统一为0.2 mg/kg,凤尾鱼、旗鱼罐头不再单独设置镉限量值;将修改单“特殊膳食用食品下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镉限量为0.06mg/kg”纳入标准。
03
汞限量要求
汞中毒表现初期为疲乏、头晕,后感觉手指、口唇舌等处麻木,严重者可出现共济失调、发抖,说话不清,甚至因痉挛而死。
本次标准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汞限量,增加了水产动物的分类并对不同水产动物设置甲基汞限量指标,例如金枪鱼及其制品的甲基汞限量值为1.2 mg/kg,鲨鱼及其制品的甲基汞限量值为1.6mg/kg。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的指标改为甲基汞含量以干重计不超过0.1mg/kg。
04
砷限量要求
砷是一级致癌物,该物质会在人类体内引发癌症,最显著的是肺膀胱和皮肤癌。长期暴露的无机砷也会带来一系列其他健康问题如高血压、糖尿病和早产。
本次标准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并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为0.5mg/kg。其中主要改动如下,2022版标准增加了大米粉的无机砷限量要求为0.2mg/kg;2013版中食用菌及其制品仅要求总砷限量0.5mg/kg,2022版中增加了松茸及其制品、木耳及其制品和银耳及其制品两个二级分类,并分别设置无机砷限量要求;油脂及其制品增加了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及其制品无机砷限量0.1mg/kg;调味品中增加了复合调味料无机砷限量要求为0.1mg/kg。
05
苯并[a]芘限量要求
苯并[a]芘是多环芳烃中毒性最大的一种强烈致癌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是致癌物、致畸原及诱变剂。
本次标准将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的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06
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多氯联苯可引起皮肤损害和肝脏损害等中毒症状。在全身中毒时,则表现嗜睡,全身无力,食欲不振,恶心,腹胀腹痛,黄疸,肝肿大等。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而致肝昏迷和肝肾综合症,甚至死亡。
本次标准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新版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分类更加精准,设置了更安全合理的限量值,为食品安全和大众健康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全面增强食品卫生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对促进身体健康和食品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